相关时间安排
1.网上报名时间:2015年3月1日—3月15日;
2.材料邮寄时间:从网上报名时起至3月20日截止(以当地邮戳为准);
3.学校书面评审时间:3月21日—3月27日;
4.书面评审结果查询及综合测试通知书打印时间:3月28日—4月3日;
5.学院综合测试时间:4月7日—4月8日(以具体通知为准);
6.入围名单公布及综合测试成绩查询时间:4月10日起
第十二条 收费标准:执行浙江省、宁波市教育和物价部门制定的收费标准,实行学分制收费办法,新生入学时按学年制学费标准预缴学费。
第十三条 身体条件:要求身体健康,体检合格。执行教育部、卫生部、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《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》中的有关规定。新生入学后进行体检复查,对不符合体检要求者,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。
第十四条 毕业文凭:宁波工程学院毕业文凭。国家承认其相应的普通本科学历,并实行教育部高校学历文凭电子注册。本科毕业生符合条件的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。
第十六条 咨询联系方式
学校网址:
http://www.nbut.edu.cn/学校招生信息网:
http://zs.nbut.edu.cn/“三位一体”综合评价招生报名网址:
http://zs.nbut.edu.cn/通讯地址:宁波工程学院招就办(宁波市风华路201号行政楼107室,邮编315211)
联系电话:0574-87616666,87616616